便民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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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诊流程

初诊者

到服务中心挂号处填写病历封面 —> 领取信息卡(每人2元) —> 各科分诊台 —> 各科医生处就诊。

复诊者

直接到各科分诊台 —> 医生诊室就诊。门诊病历是您就诊时医生为您写的病情记录,为了您的健康,请妥善保管并在复诊时随身携带。

各项检查

医生开单 —> 收费处交费 —> 前往检查科室检查 —> 按指定时间取检查报告单 —> 到您就诊的诊室 —> 医生看检查结果 —> 为您诊断和治疗(需要空腹做检查的项目,患者应在空腹下检查如:血脂、血糖、乙肝两对半等)。

门诊就诊须知

开诊时间

每天上午8:00 —12:00,下午2:30 —5:30;急诊24小时应诊;

就诊流程

初诊—>挂号处填写病历封面—>领取信息卡 (每人1.5元)— >各科分诊台—>各科医生处就诊。复诊者—> 直接到各科分诊台—>医生诊室就诊。

各项检查

医生开单—>收费处交费—>前往检查科室检查—>按指定时间取检查报告单 —>到您就诊的诊室—>医生看检查结果—>为您诊断和治疗。

服务设施

1、 门诊大厅设有服务中心和多个导医台,由专职人员为您提供咨询和便捷服务。 2、门诊备有医用轮椅,为行动不便者提供免费使用。 3、服务中心处设有收费查询机,方便您查询各种费用和价格。 4、各楼层入口处均设有冷热水饮水机,请放心饮用。

意见箱

为不断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,在各科候诊区设有“意见箱”,请留下您的宝贵意见。

住院须知

尊敬的病友:

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,并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,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:

  • 一、严格执行医务人员“五不准”规定:
    • 1、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;
    • 2、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;
    • 3、不准开单提成,推销药品、医疗用品;
    • 4、不准推诿病人,无故拒绝诊治;
    • 5、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、缓报、谎报。
  • 二、您的医疗权、知情权、决定权、隐私权、申诉权等各项权利会得到尊重。同时希望您在 就诊过程中,遵守医院的有关管理规定,按医务人员的要求,积极配合做好诊疗工作;
  • 三、医生将每天对您进行查房(包括节假日和周末),入院后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将与您面 对面沟通,您有什么需要帮助,请告知您的管床医生或责任护士。
  • 四、医务人员将根据您的具体病情和诊疗规范进行合理检查和用药。
  • 五、医院将严格按照国家物价政策及收费标准收费,医务人员可为您提供收费查询服务,住 院病人每天都会收到费用清单,告知费用情况。
  • 六、我院为您提供以下的便民服务:
    • 1、负一楼至十三楼分别设置有客梯和病人梯,方便病人上下;
    • 2、候诊区设有电视,各种电视节目减轻您候诊时的枯燥无味;
    • 3、候诊区设有书报架,提供健康教育处方、宣教资料、书刊、报纸等;
    • 4、儿科诊区设有儿童活动区;
    • 5、免费为病人提供测血压服务;
    • 6、免费提供饮用水、水杯;
    • 7、免费接送孕产妇;
    • 8、设立“残障人士”就诊绿色通道;
    • 9、提供预约挂号、预约检查服务;
    • 10、免费借用轮椅,如有需要请与门诊大厅导医联系;
    • 11、为急诊、七十岁以上老人、残障人士、现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;
    • 12、设有便利店,位于门诊大厅内;
    • 13、设有ATM 自动柜员机,位于门诊大厅西南角。有关患者服务的其他制度
    • 14、设有营养餐厅,位于住院部负一楼,订餐电话:22663539
    • 15、提供病历复印:
      • a、住院期间或门诊病人的检查、检验报告单复印,可在门诊大厅服务台;
      • b、病历复印,在行政楼三楼病案室,病人出院后,携相关身份证件办理;
  • 七、医院诚恳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,如您对我们的医疗和服务有建议或者不满意时,可采取如下方式告知我们,您的宝贵意见将有助于我们工作的不断改进:
    • 1、当面向所在科室医务人员(科主任、护士长、主管医生、责任护士等)反映;
    • 2、我院设意见箱3 个,分别放置在门诊大厅、急诊大厅、出入院办理处;
    • 3、外地信函寄至:东莞寮步西南路171-175 号 同济光华医院社工部 邮编:523416
    • 4、投诉电话和现场接待:门诊投诉接待点:门诊服务中心 (0769-22660725)住院部及院外意见或投诉接待点:行政楼一楼社工部(0769-23113336)
    • 5、下班后和节假日可联系:总机: 0769-22668800 总值班手机:13712496181

探视陪伴制度

  • 一、为了营造良好的休息环境,利于患者康复,应适当减少患者陪护,患者是否需要陪护由患者的病情决定,适当的陪护便于家属随时了解病情及与医务人员的沟通。
  • 二、陪护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、医院的规章制度,配合医务人员帮助患者早日康复,不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话题;陪护者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记录;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,离开医院要办理书面的请假手续。
  • 三、为了保持病房整洁安静,减少交叉感染,陪护者不得窜访病室,不要使用病员的用具,不在病床上坐卧;不在病房吸烟;爱护公物,节约水电。
  • 四、为保证患者休息,探视者要按临床科室规定的时间探访,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房。
  • 五、危重患者的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,如病情不宜探视者,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。
  • 六、凡探视、陪护人员损坏和丢失医院物品,应负责照价赔偿。

营养餐厅管理制度

  • 一、营养餐厅在总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。
  • 二、在医教部具体指导下, 营养餐厅负责本医院营养餐制作。
  • 三、餐厅的工作计划要与总务部、医教部工作相结合,由餐厅负责人组织实施, 经常督促检查, 定期总结汇报。
  • 四、营养餐厅应组织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, 检查营养治疗的执行情况, 与各科室医生, 护士保持密切联系, 经常深入病房, 了解病人及家属的餐饮需求, 提高营养治疗效果, 改进营养治疗工作。
  • 五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 如治疗饮食制度, 查房制度, 卫生制度等, 并落实执行。
  • 六、餐厅人员的业务考核、考勤及其他日常工作由餐厅负责人负责, 向总务部提出奖惩意见。
  • 七、完善餐厅的财务管理工作, 提出厨房设备的添置计划。
  • 八、随时征求意见,不断改进服务;加强业务学习, 努力提高业务技能。

如何办理出院

住院病人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,症状消失,临床和辅助检查正常,达到治愈标准,经经管医生或主治医师决定同意出院时,即可出院。或者病情虽有好转,但达不到出院标准,而家属或病人执意要求出院时,也可以办理出院手续,离开医院。

病员办理出院手续,一般于出院前1天,先由医生下达出院医嘱,停止一切治疗、饮食及护理医嘱,将病历送收费处计价、核算、开具账单,病人或亲属持出院通知单到收费处付款结账后,将发票拿回科室。科室见到结账发票后,才给出院证,同时向病人交待出院注意事项,指导康复,交待一些保健和饮食的知识,约定复查或随访的有关事宜。然后,清理物品,向护士交清医院的用物,配给病人使用的一切物品都清点交回,领回押金,再到住院处更换病员服,并将出院证加盖医院公章以作凭据。至此,全部出院手续办理完毕。此时,您不应忘记在离院前向医生护士告别,留下您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,以帮助医院改进工作。

凡病人或家属执意要求出院者,仍必须经科主任同意,有时要求病人在病历上签字留据,说明是自己要求出院,责任自负。

住院期间的病历、各种检查报告单和X光片等有关资料,是医疗档案,也是法律依据,尤其是您再次住院时诊断、治疗的参考资料。因此,出院时一律不能带走,全部由科室交医院病案室保存。

饮食管理规定

  • 一、患者的饮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。医生开出医嘱后,护士应及时通知营养科,按规定做好饮食标志,并向患者宣传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。 对禁食患者,应在饮食牌和床头设有醒目标志,并告诉患者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。
  • 二、开饭前停止一般治疗,家属或护工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要予以协助。
  • 三、注意食物保温,护士要协助配餐员将饭菜及时送到患者床旁,保证患者吃到热饭菜。
  • 四、因病情需要禁忌或限制食物的患者,其家属送来的食物须经医护人员同意后方可食用。
  • 五、护理人员要关心患者的饮食情况,加强巡视,对食欲不振的患者适当鼓励进食,以加强营养,并随时征求患者意见,及时和营养科取得联系,加以改进。

医保报销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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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助服务价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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